星期日, 4月 27, 2008

台灣破產法 應接軌國際

史凱利:台灣破產法 應接軌國際
國際企業重建協會理事長史凱利(William E.J. Skelly)
圖/記者陳正興攝影

國際企業重建協會理事長史凱利(William E.J. Skelly)昨(24)日指出,台灣未來破產法(之後將改稱債務清理法)修法方向若能與國際歐美國家接軌,預期可吸引更多外資。

國際企業重建協會全球會員超過9,000名,加拿大籍律師的William Skelly是國際企業重建協會第一位非美國籍的理事長。他來台參加台灣企業重建協會主辦的研討會,在會前接受訪問指出,受到美國次級房貸風暴影響,去年 與今年需重建的公司暴增,2006年美國有61萬7,660家企業重整,2007年增加至85萬912家,次級房貸風暴後加上油價飆漲,讓他膽戰心驚,預 計今年美國重整的企業將突破百萬家。以下為專訪紀要。

問:為何台灣破產法修法會更吸加引外資投資?

答:通常吸引外資有兩種原因,第一是好的投資環境與氣氛,讓外資覺得可以賺到錢。第二,萬一投資失利,外資關心是否可以將錢拿回來。

假設外資投資了幾百萬美元,過了幾年若因經營不善須破產或重建,有些國家的法律對外資拿回資金的限制重重,若有這層顧慮,會讓外資投資打退堂鼓。許多國家 逐漸修訂不合時宜的舊破產法,與美國、英國、加拿大同步。未來台灣的破產法若更具有彈性空間,將是吸引外資投資的一項誘因。

問:如何判斷一家企業是否有機會重建?

答:大多數財務出現危機的公司都有機會重生,「時間」是最大的敵人。如果有足夠的時間協助重整,通常瀕臨倒閉的公司都還有救。如果能夠拯救一家公司避免破產,也能讓員工不會失業。但如果一家企業沒有核心業務,也無法繼續銷售產品,不太適合重整。

問:企業重建協會如何協助企業找出困境重整?最主要影響企業倒閉的原因是什麼?

答:企業破產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負債比太高,二是勞工成本太高。企業重建協會有許多專業律師、銀行家、避險基金、私募基金業者等可提供諮詢,我們會賣掉公司的非核心業務、降低成本,與銀行協商爭取紓困條件。

【2008/04/2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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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人是否會大量湧入台灣呢?我想這是其中一個因素,即然經濟日報都已點出來了,我想阿九和老王可以快點著手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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