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4月 12, 2004

地下保單事件

  前幾天看到台中地檢署查穫賣美西人壽和全民人壽的仲介營業處,覺得這些人是咎由自取。這些仲介老是打著 美國當地保險的名號在銷售,我認為應該還是如同八年前所判,就「詐欺」一訴法官會宣判無罪,至於違反其他法規怎麼判就不得而知。因為他們賣的保單是真的, 至少這兩家公司評比還算不錯,美西據我所知沒有聽過什麼消費糾紛。


  但是這兩家公司在美的經紀人都有執照,可是全球出單時卻這麼隨便,阿貓阿狗半句英文不懂的人都可以賣,實在有些誇張。而且在台沒設立代表人就賣,已經違反本島入WTO對金融業的承諾,那些仲介人員當然會被執法單位以似是而非的法令來打壓。

   那要怎麼做才合法呢?就如同我朋友Mr. Hsu所開的公司,他們堅持客人一定要去香港,否則不賣,這種態度才是正確的,可以充分保護自己也免掉被保險法這部「蔡吳辜」三大家族寫的法所迫害。出了 國境,保險法就管不著這類銷售行為,而且眼見為憑,當客人發現在香港有197家保險公司可以選擇,而且各家保費相差甚大,內容也有很多差異,如此一來經紀 人的角色才能突顯出來。而不是在台灣所有公司賣的東西都一個樣兒,一點意思都沒有。

  至於這些仲介人員怎麼辦呢?我只能說這些三腳貓自己不學好英文就在亂賣被抓了是活該,還有老是找那種十幾二十萬美元的小保戶就會出這種問題,奉勸這批人要有自知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