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8月 26, 2005

[回應]改革媒體,走哪一個途徑?

這一點,我想大家可以參考群眾的智慧 the wisdom of crowds 第六章中作者詳細的分析。


尼爾森在美國只有五千個人數計算器。作者舉了一個最重要的實例:你在印地安納州開了一個gym,想了解該地區18-34的人在週二熱門時段看什麼節目,但是人數計算器無法告訴這個資料。
而尼爾森的問卷有另一個問題:大部份的人都到週末才填問卷,寫的只是記得的節目,不是全部看過的節目,而對長時間看電視,不停換頻道的人這日誌也沒用。

作者的結論是:強迫廣告商為不實且不具代表性的數據付鈔票。電視圈都知道這些事,但美國沒有一家廣告業者願意做,因為太花錢。他寫的內容非常多,其中有牽扯到一些廣告商和電視台的心態:讓別人去做,自己再搭便車,所以根本沒辦法成。

看了你的分析,投票這條路是行不通。那我想到另外兩個方法:

1.
回到我說的,如果頻道業者如DiscoveryTVBS找中華電信(setup box可以計收視率)開播節目,而有線系統業者以斷訊來呼應的話,就要向他們課以數倍於損失的罰鍰,而且隨著斷訊時間增長,還要再提昇處罰的金額,不繳錢 的話,就把整個系統業者查封拍賣,當然囉,這種法案連寫成草案的機會都有問題,還有賴消基會到每個社區演講加募款讓大家了解,如果「利」委自己不做,民間 可以自己來推,現在網路很方便,要連署不是難事。

2.
成立一個反制團體,針對看不爽的節目,發動抵制該節目廣告商品的活動,由廣告商去壓迫節目制作人的效果是最佳。當然囉,這種方式會發生什麼事我還不曉 得。Discovery下個月要播出科學檢視性愛過程 節目,就有某些宗教人士就有意見,我自己很想看,但是碰到衛道人士去抵制那怎麼辦呢?我想到這種方 式的目的只有一個,讓製作人在製作節目時,要考慮不同收視戶的感受,尤其是口水節目這種容易激化對立,又提不出政策和法案。很多人會認為不喜歡看就不要看,可是要換個角度,那些被這種節目影響的人,他還是會影響到我們。一個每天看汪笨湖的人和另一個每天看文茜小妹大的人碰在一起會發生什麼事呢,這種電視節目只留給觀眾義憤的情緒,可是並沒有讓觀眾了解有那些解決方案在進行,對觀眾的心理健康不是什麼好事,而且沒有醫生告訴他,這種節目看久了會引發心臟病。

我覺得我們在這邊討論多少算播一些種子吧,至少大家都在想些方法來解決這個主題,我也不認為我想的一定可行,胡亂想些東西,搞不好可以激發別人想到更適當的方法,這樣就算播種成功。

星期二, 8月 23, 2005

[回應]新聞自由之死─我看東森S出局

Mr.范,

  我支持百分之百的新聞自由,但是我認為要對那些報導不實還有用誇張手法來報導新聞的節目實行制裁。新聞局本來就沒有必要存在,民眾要的是可以制裁不良節目的權利,而且要方便實行,這樣電視台才不敢為了收視率做爛節目。
  如果我不小心轉到大話新聞或2100,我覺得我不滿意這個節目,目前的做法只能消極的不看。但是對我而言,我覺得那段時間讓我心情不愉快,我應該有權利向該節目求儐;當然,如果我看了DiscoveryNCG一些好節目,也應該可以讚揚該節目。
   現代科技其實可以做到這件事,只要每個收視放裝個setup box,並加裝個投票程式,要求用戶在收視當中或之後可隨時進行該節目的投票, 新聞局可以設立一筆基金獎勵收視戶投滿意度高的節目,處罰滿意度低的節目,要求該電視台支付金錢,這樣就可以把問題解決掉,而且不會有政府干預媒體的現 象,一切都是節目制作人自己負責。被政府罰錢大家都會抗議政府干預,可是被觀眾罰錢的話,就不太一樣。
  這是很初步的想法,不過我相信王家和辜家不可能讓setup box和目前的頻道串連,因為真實的收視率一旦曝光,這兩個家族大概就垮了。

星期三, 8月 17, 2005

回應「改革媒體,走哪一個途徑?」

  政府要求所有頻道在2008年底(還是2006年底不記得了)前要全部用數位傳輸,而現在只要向華衛申請小耳朵,每月七百到九百多(基本頻道加額外附加包裝)就可以看到沒又有鬼影的電視,小耳朵會把華衛下傳的data給解碼,完完全全是數位方式的傳播。

  其實不論是王家或辜家,都面臨一個「兩難」窘境。怎麼說呢?最近我們家的萬象有線電視也一直鼓吹我們要換數位線,他們還要我們多付一千多的setup box,先不管這些收費的合理性何在,王家和辜家旗下的系統業者,可以依用戶家中setup box把頻道訊號回傳到系統業者,這樣就可以統計同一時段有多少人在看,還可以區分出來誰是持續看的數目,誰是轉來轉去(有人看電視看到廣告就轉台),再 以居住地區來區分(從地址可以大略知道用戶的經濟實力),這種「收視普查」,可以讓AC Neilson無用武之地,用電話市調時還是會碰到一些人拒答,也有人搞錯自己看的節目。
  但是王家和辜家在所有cable都改成數位會因此公布真實的收視「用戶數」嗎?一定不會,廣告主有可能發現電視頻道收視戶數過少,客戶群不足,把廣告 費大刀一砍,逼電視台接受,那他們兩家旗下電視台就倒一堆,而這些電視台本身負債累累,一旦營收下滑滑,不僅被抽銀根,而且還連帶影響到母公司和其他持股 的子公司,骨牌效應會讓這兩家族重傷甚至倒掉,看看先生這次這麼激烈的言行就知道了,那真的會讓他垮光光。
  所以,還待立委諸公去修法,讓真實的收視率曝光,爛的電視台自然就垮掉;使中華電信還有其他固網業者跟這兩個家族車併吧,讓月費降低,這樣對消費者才有利。

星期二, 8月 16, 2005

回應"政府以蠅頭小利,掩藏中華電信釋股的大問題"

to cable

東森與和信早就利用有線電視線進入ISP的市場,只是品質較不佳而已。

to tim
clive
把機器設備這些東西買回來,在現實上有困難,到時侯的機器設備還是要找人維護,而這些線路的中心點都是中華電信的區中心,不容易分開來。解決方法還是要 回歸到法令問題,民營業者和中華電信每年支付固定費用給電信總局,而電信總局可能撥一筆錢給中華電信做為線路管理費,中間有很多財產權的問題待釐清,現階 段最大的問題在那些員工,要怎麼處理他們後續的工作生涯呢,直接裁掉會發生社會和政治問題,必須要細緻一些。

to milk
WiMax
並不一定如賀陳旦所想的那麼可怕,請看 WiMAX的真實面貌有線環境還是會比無線更快速更可靠,WiMax只是互補網路而已,除非WiMax一開始的策略就是以不和有線電話連通,用低廉固定月租費率來打死有線和其他無線業者,不然一定會被在位者給吸收納編。

星期五, 8月 12, 2005

【回應】改革媒體,走哪一個途徑?

駱:

  我覺得拍賣的問題沒太大意義,還不如限制系統業者和頻道代理商在面對原頻道要另 闢管道,走ADSL的線路時,如果系統業者和頻道代理商聯手斷訊(國內 只有王家和辜家還有一些小獨立業者)必須向斷訊的業者課以數倍於用戶月費的「懲罰性罰緩」,以保證各個頻道不會被單一管道給綁死。
  我固定看的 節目不多,為什麼要被系統業者這樣「包裹」起來呢?甚至說真的,我認為COD(channel on demand)POD(program on demand)比較合我的需要,一般人我想也差不多吧。如果在Yahoo上面可以直接看電視節目的話,我幹麼還要坐在電視機前面呢?

星期四, 8月 04, 2005

I stood in front of Lincoln

這是2004年四月去DC玩的時侯,站在林肯前面的留影。長這麼大,第一次到美國還蠻興奮的。各位讀者有空一定要去美國走一走,實在是個美麗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