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8月 29, 2008

[剪報]不良稅改 A受薪族千億

中國時報  2008.08.29

不良稅改 A受薪族千億

許啟智

 最近賦改會即將完成新的所得稅調降試算,在新版稅改方案中,政府隱瞞「一旦促產條例落 日後,一千四百億元增收稅款理應全數歸還受薪族,每個級距綜所稅可降三.五%」的真相;只願小氣調降部分綜所稅級距一%,讓受薪族少繳三百億稅收。其他一 千一百億元淪為大降企業營所稅五%、做功能性補貼等財源。這種任意支配稅源,不將受薪族的痛苦看在眼裡,只會出張嘴說要苦民所苦的政府,身為納稅人的你我 怎能不同感憤怒!

 過去廿年來,台灣九百五十萬的受薪族和我一樣,承受全世界最重的所得稅負擔率。台灣的所得稅中有七五%由薪資固定收入族群來支撐;我們之所以如此歹命,其中有一個原因是長期來政府告訴我們,大約有另外五十萬人比我們優秀,他們是高科技人,是台灣未來的希望。

 政府以前運用獎勵投資條例減免稅負,到期後又改成了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持續免稅,為了讓這些科技企業成為台灣之光,他們每年減收的一千多億的稅金,全部由這平凡的九百五十萬上班族共同分攤。

 透過獎投、促產,沈默的上班族多承擔一兆元以上的重稅,也真的造就高科技業發展。看到華碩、台積電持續壯大,面板產業與韓國齊名,這些都是九百五十萬人的努力繳稅,讓另外五十萬人得以在科技業發光。

 現在這些產業壯大了,可以不用再獎勵了,不用再促產條例保護,他們每年都可以繳納上千億的稅金,這廿、卅年來和我一樣努力支持高科技,多付稅金的上班族得到回饋的時候到了。

 隨著促產條例明年落日,我們都以為這些長期由上班族承擔的稅金終於可以減少,由促產落日後所增加的一千四百八十三億元稅源,應該是苦命受薪族降稅的來源。

 曾任財政部長的邱正雄一定非常清楚,這些稅務特別法所損失的稅源,長期由我們上班族偏高的稅負來支應;如果這筆稅額回饋給受薪族,綜所稅有大降三.五%至四%的空間。

 相信有財稅專業的政府官員都明白,這筆龐大的稅源,應該全部回饋給九百五十萬長期背負高稅率的上班族,但他們再度無恥地向財團低頭了!

 有了這麼一大塊肥肉,讀者應該會明白為什麼最近頻繁出現於電視中的一則減稅廣告,因為如果花一億元的廣告費用,就能從原本應該回饋給上班族的稅金中每年挖出三、五百億元,撥撥算盤,再怎麼花大錢向觀眾洗腦也划得來。

 目前賦改會的草案中,應該全部歸還給我們的抵稅金只有三百億元,其他的一千一百億元要讓企業營所稅降五%、保留功能性獎勵三百億元,搭配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一○%(稅收損失二百卅億元),應該還給上班族的退稅款不到三成,套句流行話:這種政府真的「太超過了」。

 不分藍綠的納稅人要覺醒,我們要一致向賦改會、財政部、總統府抗議,一千四百八十三億是我們的抵稅金,是我們花錢養大高科技企業後該回饋 我們的錢,我們要求綜所稅各級距降三.五%至四%;台灣貪婪的企業家們,你們真可恥,花廣告洗腦要來搶我們的稅金;財金官員們,你們真可惡,台灣上班族所 得稅負擔率世界最重,明知道這些錢是該退給薪資族的,還要把我們的錢A給企業家,真是不要臉!

 我們希望馬總統好好考量民生疾苦,公理正義,當香港、新加坡大發勞工紅包時,有骨氣的台灣人不要紅包,但我們要的是這筆促產條例落日的錢全部還給我們上班族,這是合理正當的要求;這是我們努力廿、卅年多繳稅金後理應獲得的回饋,不可以讓企業家染指。

 促產條例落日增收的稅金來自於薪資族長期繳交高額稅金,因此應回饋給勞動階層的減稅金,回饋給九百五十萬名長期被增加課稅的薪資所得者。把應該退還給勞工的錢,用各種名目挪移財團企業使用,這種政府就是不知廉恥為何物的政府!(作者為財經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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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太可能還吧?華人的心態其實蠻有趣的,我們都想當被退稅的工商大老,只有在當不成的時侯,才在那裡打筆仗。我懷疑打筆仗的用處,想想李登輝主政的那些年,打筆仗有用嗎?上政論節目罵人有用嗎?我們罵我們的,他們搞他們的。還是想辦法去學葉玲玲,幫個private banker幫阿扁洗錢,就可以年收入上千萬,而且還繳少少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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