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6月 21, 2006

money in marriage 2

有人問我:如果已經連帶擔保了,那怎麼辦?大致有些狀況會變成連體嬰,要先行預防

  1. 信用卡的附卡最好不要辦,兩人都有收入的話,請各別辦卡
  2. 辦房貸前,請自行去聯徵中心調自己的信用點數,然後多問幾家,找那些沒有要保人的。因為房貸金額龐大,對任何人都有很大的影響。
  3. 信貸如果要保人的話,自己看金額定奪。
大致上是如此,以前票據法在的時侯,常是先生在外逍遙,太太在坐牢。當然,現在沒了票據法,亂開太太票的先生還是很多;最近幾年,亂開先生票的太太更是驚人爆量。

  那如果已經是連帶保證人了,那怎麼辦呢?先生又無力償還,銀行又一直催。解決方案的話,一是參加銀行的協商機制(多少有些效)二是請法院裁定每月付給銀行的金額。敝人曾聽過一位傳奇前輩的故事。

法官:「被告,按民法的規定,你月收四萬,必需每月繳三分之一給銀行,你曉得嗎?」
前輩:「法官大人啊,我有兩個小孩要養,每月房租就一萬五了,還要吃飯,就算餐餐吃泡麵,也沒有多餘的錢給銀行啊
法官:「那這樣好了,三千吧(銀行代表臉快垮掉)省一點,三千總可以吧」
前輩:「不行啦,三千,小孩吃飯要錢,我大人可以餓一兩餐,小孩總得三餐都吃飯啊,法官你這樣我甘脆把小孩送給社會局算了,搞不好還吃得比較飽」
法官:「那你說個數」
前輩:「(講了一堆開銷)這樣吧,五百啦,再多不行了(銀行代表破口大罵)」
法官:「別吵,誰叫你們當初要借他,這樣吧,五百就五百,可是被告你也要多賺點錢多還」
前輩:「法官啊,我想到一招,可以兩年內就把錢還清」
法官:「喔?你說吧,我也想知道」
前輩:「當初我跟華借錢,也是想說生意做起來,這點貸款算什麼。法官大人,我現在有經驗了,已經知道怎麼做這個生意了,如果華願意再借我兩百萬,不要說兩年,我一年內就可以連本帶利加之前的借貸統統還給他,你看這樣不是很好嗎?」
法官略微驚呆,看了一下華,回過頭來向被告說:「你想太多了吧,你覺得有可能嗎?(笑)」
前輩:「我想也是,所以我看還是繼續還我的五百吧(笑)」

銀行不是黑道,且目前不良債權在金管會層層限制下,不易易手給他人,就算易手,也要遵循「非暴力討債」的原則。其實最起初的原因是:銀行好吃懶做,只挑容易的。我想這些豬頭銀行,還是要多去看一看「DAWN」這本漫畫,當然,這是題外話,不是重點。

  記得一件事,銀行打來時,要用可以錄通話紀錄的手機錄音,如果對方出言不遜,還可以告對方恐嚇與毀謗。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過要小心不要被別人拖到啊那可是很麻煩的。雖然,我有聽說有人因此翻身發財,但大部份人可沒辦法這樣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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